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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非住宅房屋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种类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征收等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那么,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1、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2、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3、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赔偿哪些损失
1、对国家土地上非住宅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住宅是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不能取得拆迁补偿。
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案例:
【案情介绍】
许某是辽宁本溪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家人居住于此,生活幸福美满。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许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同许某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但是因拆迁补偿数额太低,严重影响到自己家人的后续生活,许某没有同意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方案。听过很多关于暴力拆迁的新闻事件,法律意识较强的许某立即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地拆迁文件。律师在展开的深入调查中通过缜密的分析,发现有关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存在不合法之处,于是律师果断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许可。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做出了驳回委托人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看到这一结果,委托人很沮丧几乎失去了维权信心,但经过律师的指导和帮助,委托人再次坚定了维权的信念,并积极配合律师继续进行下面的维权方案。随后律师以不服法院的行政判决为由提起了上诉,面对被上诉人的种种辩驳的理由,律师通过出具有理有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在庭审中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给出充分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案例将被上诉人的违法之处一一分析,终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书并发回重新审理的行政裁决书。案件到此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相信在这样的行政裁决书以及在律师的努力协助下,委托人维权征程终将取得胜利。
由上可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被拆迁的,被拆迁人能够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停产损失等。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